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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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別。注云篙草無淨法者,疏云如一盤生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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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種和雜;縱火觸相,種猶非淨;相種相隔,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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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通;例餘蒿草有隔非淨。若粳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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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重淨。注云白皮裹者,則今舂碓白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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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義,即不須淨。或如《十誦》者,引事以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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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淨人處開淨,米已七日自作等。火淨刀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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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上粳米,止用火淨;蘿蔔通用二淨。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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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明使他。注字指上標下。下明自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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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即是作為。疏解中,初彰損。今下,次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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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羅者,即自煮罪。準須先從他受。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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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誦》,初示如法。若下,簡非法。火焰謂炎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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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熱灰炭火無焰頭者,皆不成淨。上明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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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下,明人非。注火觸者,意明火所不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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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無過,同上《了論》。刀爪得食者,非自煮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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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淨,不無壞相。《五分》。根莖火淨,意彰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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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唯子種。《僧祇》,初明託緣成法。灰圍應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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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有壞種義所故。若食下,次明相種四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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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準第二句以示兩通。四中,初約物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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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不得。此下,示淨法所以。沙門淨者,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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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令僧免過耳。準下,例通米穀。由同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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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亦通淨,不名壞生。分種相中,初問。次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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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生相。七種者,青黃赤白黑紫縹。所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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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生種。離地得生,如柳榴類,其枝可栽者。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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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即水土也。指律五種,即根枝節子雜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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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標中,初敘須廣之意。略下,列章。初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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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多論》五意。第五即外道見比丘不自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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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出家等。次引《五分》,因呵而制。故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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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為遮譏,即同《多論》第三意也。不與取即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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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名。口受二意,防法防罪,如文可分。後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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