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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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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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正法疾滅。又云:如此比丘多人不益,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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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如箭,豈不畏乎!《僧祇》。一覆即上通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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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別隔斷;通隔即四周通圍,各別屋覆;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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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準知。一二三邊,約相連處;隔道兩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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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處;中間不淨,即大界也。囑示相中。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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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指者,令別別牒相,明示分齊也。注中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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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主客篇〉引。正加,通簡中,初辨作法有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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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法,自他分之;後二須法,僧別有異。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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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者,謂僧在大果遙加法也。所下,示遙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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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引古釋之。上句謂將食界望僧以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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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食、是障僧。下句謂以僧界望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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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非攝食、非障僧;必有作法,還集一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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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眾。即《業疏》云:人食同處,加結之時,相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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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也。又有解云:必同淨地,復有何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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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簡處,豈同不得等。結法中,初科。古師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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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相,律云應唱房名,故云律令唱也。不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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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者,大界羯磨,則牒唱人,但不提名;今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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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都不牒故。正作中。白文依律而出。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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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結集缺文,或是覺明漏誦,又可竺念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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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比諸結法,義有虧緒,可不鏡乎。必欲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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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依羯磨牒之。三中。流出外者,即淨地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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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欲冷大界精潔,遮世譏嫌故。彼律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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訶言,僧住與俗無別,故制不得。䊩,音番,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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汁也。解中。有緣者,或欲改轉重加,故須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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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簡中,初科,上明前二淨同處無過。若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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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淨攝處分齊。檢校如知事料理也。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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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者,有食亦須翻之。次科,《僧祇》。過初夜者,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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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故處也。住處破,謂僧房荒毀也。國亂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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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者,未分所屬也。住處即僧舍,聚落即僧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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