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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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十日內轉之。注中謂同《五分》,以律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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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敢一定,故兩存之。對首中,展轉為二;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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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為三,初財主捨物,恐犯長故。而云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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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真實故。彼下,受者反問。以言展轉,不自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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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故。大德下,後明受者遙囑淨主,還付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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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彼守護。疏云:此有三轉,財主付淨,為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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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也;淨者遙囑,為二轉淨也;淨主不知,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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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主,三轉淨也。俱淨貪著之意。故云淨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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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引制緣。三律即五、十、祇,次第三制。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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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即淨主前執據不還,故生諍競。因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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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語知。又下,後制不須。彼謂己物,故恐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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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中,初引示儀法。若正下,次出詞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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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示二法,不用他宗。次文,初標。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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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作法言相通濫成否之相。善下,引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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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財主與詞。則通二淨。言受不成者,語似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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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故。真下,次明受者答詞。局簡實淨。以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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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此答故。言當欲等不成者,似非決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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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後示說數。似斥濫行,故云不須等。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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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淨長財,文亦為三,初能施捨財。彼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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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者審主。通指五眾,故云漫標。彼即下,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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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施。言某甲者,任彼受者趣與一人。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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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轉,對簡真實不通此法故。囑令記主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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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別請,恐忽忘故。後明淨鞋履法。錢寶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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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標舉。律下,示法。守園人,《戒經》所謂僧伽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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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也。文中但云持至,不顯自他。故下約義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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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決之。令知是物,謂先須淨語也。餘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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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前云:若彼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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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勅淨人掌舉;若得淨衣鉢,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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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受持。第五標中。進謂成主,否即不成。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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