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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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若觀一切眾生肉如子之肉,作是想時,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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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貪食。夫下,顯過患。大慈是佛心,即於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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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佛種故。水除空行者,舉處攝物;沈潛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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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收。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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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引決前文。欲彰前教,無諸過故。四生,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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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濕、化。經云:為度眾生故,示現食內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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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次《楞伽》中。十過。最須觀察,初恐食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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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成惡逆故。《梵網經》云:一切男女,皆是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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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而殺而食者,即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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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也。二恐食其同類,非仁心也。三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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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交合精血所成,腥臊穢物,自內於口,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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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也。四者由多噉肉,易其血氣;眾生聞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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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殺者。五即《涅槃》所謂斷大慈種也。六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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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愚癡不淨者所為,故有食噉,無善名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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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或持呪術,必須精潔;尚誡葷辛,何況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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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謂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九中三過,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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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所以捨棄;不習善法,故多惡夢;身同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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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故為虎狼所食。十謂由此相因,遂噉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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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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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足,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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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勅常供;殺害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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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欲殺王,王變為飛行羅剎,十二年中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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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申誡中,初明過重。如向列故。故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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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業深。同屠殺故。引小中,初科。為一眾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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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七眾者,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彼律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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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淨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為我故殺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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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雖云得食,還同禁斷。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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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科,初明學戒。多不食者,此指祖師之世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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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者耳。若今學戒,食肉飲酒,猶為細行;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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