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75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75c01

儀文:盡形藥未擣治者入重;若已擣和成丸

T1805.003.0375c01
0375c02

散,及服殘餘者,入輕分。雖下,顯淨。論云:心斷

T1805.003.0375c02
0375c03

清淨者,故知食境,本非穢故。次科。請已命過,

T1805.003.0375c03
0375c04

屬亡者故,此入常住。分衣語通,故注決之。命

T1805.003.0375c04
0375c05

過後得,非亡者分,故歸本處;即食所來處也。

T1805.003.0375c05
0375c06

衣亦爾者,同上兩判。指略中,初顯略。具下,指

T1805.003.0375c06
0375c07

廣。即《輕重儀》,文有一卷,判決精詳。不覽彼文,

T1805.003.0375c07
0375c08

何由曉此,故云亦須等也。第三師,初敘彼所

T1805.003.0375c08
0375c09

見。四部隨引,故云通用。諸部互有廢立,但契

T1805.003.0375c09
0375c10

己見,隨引用之。如下,引示。澡罐等物,本律判

T1805.003.0375c10
0375c11

重。然律,錫杖據本為警蟲獸,故判重收;準約

T1805.003.0375c11
0375c12

今用,正表道儀。若論扇者,亦有講譚搖風之

T1805.003.0375c12
0375c13

別。不可一判,義須在輕,更何所惑。文下,指廣。

T1805.003.0375c13
0375c14

亦即儀文。且下,結誥。令依次師。龜辨吉凶,鏡

T1805.003.0375c14
0375c15

分好醜;七門類判,喻有同之。賞勞中,初科顯

T1805.003.0375c15
0375c16

德。五事立約病者。五中二事,共合為一。不

T1805.003.0375c16
0375c17

如實語,謂多虛詐。仰,賴也。自猶堪能,而故不

T1805.003.0375c17
0375c18

為,竝賴他作。五行不出三業二利。差死謂或

T1805.003.0375c18
0375c19

差或死,至究竟故。可不中,初正明。五下,引示,

T1805.003.0375c19
0375c20

《五分》。與究竟者,由存始終,即行滿故。《僧祇》中,

T1805.003.0375c20
0375c21

初簡不合。自樂福者,非益他故。邪命為衣食

T1805.003.0375c21
0375c22

故。若下,次明合賞。與物中,初科,前簡上下。律

T1805.003.0375c22
0375c23

不論者,指文漫也。若不知等者,以義定也。且

T1805.003.0375c23
0375c24

約衣多者為言;若但三事,具缺與之。《十誦》下,

T1805.003.0375c24
0375c25

次明審悉。先問,謂瞻病問病人也。不信,謂瞻

T1805.003.0375c25
0375c26

病不可憑也。薩下,三明重衣。不刺不入,非一

T1805.003.0375c26
0375c27

體故。《四分》下,示物數。漉囊針筒,出沒有異,隨

T1805.003.0375c27
0375c28

有皆通。器襆袋等,竝隨六物,通入賞勞。次科,

T1805.003.0375c28
0375c29

初別簡具缺,初句全與。下三句分與。竝須量

T1805.003.0375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