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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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事儀大同僧中。五中,初明請師。此尼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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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為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須羯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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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請戒師耳。以下,次指餘法。第二懺,初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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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開學悔。二篇分三,初標異。僧具三法。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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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覆藏,故云全無。僧但六夜,尼須半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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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改僧制限。出罪無別,故所不云。以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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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眾所以。女弱,謂無志。情多,謂易犯。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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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在二部僧中,故云受隨皆爾。問:夷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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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何但一眾?答:所以可知。但下,示略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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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不悔,此即愚人,不稟教也。縱懺難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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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智人,不遇緣也。偷蘭已下,並對本眾,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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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結。結,謂加法。名異法同,不復更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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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引緣中,《善見》。盡往,即是初制;次後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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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為止絕世譏,以法兼濟故。《四分》。難陀教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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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日暮,尼在祇桓城塹中止宿,為俗譏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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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初開尼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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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寺,但不如論次第顯著,故云無文意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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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指差法。文見《尼鈔》。《四分》下,次明往寺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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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尼不獨行,故須差伴;但須口差,非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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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囑人,即比丘中受囑者。當下,令擇所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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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主人,非客;無病,須健;有智,非愚。明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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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取問。次科,初明預擬。彼下,次正受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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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伴,為深防故。答詞有三,初即許可。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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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彼所欲。又下,囑令來問。進不,即有無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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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無事者,事即是過。僧入尼寺,尼須量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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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亦爾。四中。僧問答已者,應至誰遣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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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來請教誡?受囑者起,至上座前,白云: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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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聽!某寺尼眾,半月半月禮僧足,求請教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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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人等。五中,初示儀。指如前者,即於房外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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