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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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重矣。餘如第五門說。若下,造受差別。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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穌法。須㲲漉者,恐雜時食故。記識法者,恐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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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令憶而知之。若得下,次明油法。如穌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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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同漉淨加記等。得麻可知。若熊下,三明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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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先漉治,或中前加受,或有緣記識,故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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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如上。得甘蔗等,蔗通非時七日,果局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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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見》。八日犯捨者,此明記識即入法限。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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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也。問:前作記識,及後成藥,用加受否?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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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憶持,不言藥病;詞中通泛,理必更加。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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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藥成,為得幾日?答:準上《善見》,自可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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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論》。作法之言,則通受持記識,二竝不成。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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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中,初明味重過深。經論多舉為喻,復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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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知,故云凡聖常言也。兼下,次明傷慈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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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強力劫掠者,以取時以烟火逐散,奪彼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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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與世劫賊復何異哉!《僧傳》云:慧遠法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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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六日而困篤,大德耆年皆稽顙請飲鼓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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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聽;又請飲米汁,弗聽;又請以蜜和水為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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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令律師披卷尋文,得飲以不?展卷未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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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嗚呼往哲,真大法師;自餘昏庸,何足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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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吾祖律師、荊溪禪師,竝以惻隱之深,終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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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豈非解大乘法,修大乘行者乎?故《章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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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囚犢𪭺乳,劫蜂賊蜜;比之屠獵,萬計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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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斯言,宜為極誡。故下,引證。彼因獼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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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中無蜂熟蜜,來取佛鉢,盛獻於佛;後生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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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出家成羅漢等。比明無蜂者,佛乃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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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知有蜂,其過彌甚。盡形,藥體中,《僧祇》。呵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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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今時所謂呵子是也。頓受,謂多藥得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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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加也。《四分》,上句標;一下,釋。以此藥體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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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別舉;但約六味不任為食,攝無不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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