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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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故《善戒經》云:若為論義,破於邪見;若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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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一分外書,不犯;《四分》開誦,皆此意耳。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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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廁方袍,心染浮俗;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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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虛度,良可哀哉。《母論》。一句一偈,通指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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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詮;雖是聖教,令觀時用舍,不可專固,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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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行即行等。後世比丘,即佛滅後,傳法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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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言教,亦須隨宜,故云亦爾。四中,《五分》,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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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制。無人,謂無剃髮者。難緣,謂遭世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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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即《多論》。彼明次第,即約多人,同時剃故。《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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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簡剃處。餘毛,即身腋等處,律制偷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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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示除鬚髮之意。《遺教論》云:於上上處,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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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伏故。《四分》,初制能剃。若下,次制所剃,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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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分齊。頭字應作髮。兩月,與上《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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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促不同。兩指,即二寸。不下,次制刀器。《十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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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安置。《涅槃》下,明不剃之過。彼經第四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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鬚髮爪,今此寫倒。破戒相者,違佛制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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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前五過中,正取初二,餘皆因引。垢圿,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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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淨;圿,古黠反。不知時宜,謂觸事拙塞,不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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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多所論者,謂出言無度,不能少語;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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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過,由此而生,如文可解。今時不知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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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四季剃頭,誇為高行;或拳臠長爪,謂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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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豈知內成破戒,外辱佛法;有識聞之,早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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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轍。五中,喜往俗舍十過。前五,即容犯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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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不囑入村,二即食家強坐,餘三顯然。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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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三身業近習過;四即心業染著過;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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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即犯戒過。至死,即淫夷;次死,即摩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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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次明五種非親厚者。皆謂於己無所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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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人,即德學過於己者。六中。家慳,謂占據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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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住處慳,謂寺舍不容來客。稱歎慳,謂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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