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86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86a01
他,為周三升三合,即唐一升強,總計唐升四
T1805.003.0386a010386a02
升已上為下品量。故註引《僧祇》合之。應知彼
T1805.003.0386a020386a03
律四升,即據下品鉢他羅;他與多,音之轉耳。
T1805.003.0386a030386a04
《僧祇》在宋朝翻,尺斗並依元魏,大同唐朝,故
T1805.003.0386a040386a05
用四升為下鉢也。次引《婆論》會同《四分》,文為
T1805.003.0386a050386a06
五段,初標示。論師即彼論自指。謂下,二定鉢
T1805.003.0386a060386a07
他量。釜飯謂釜中熟者。時人下三合鉢量。
T1805.003.0386a070386a08
餘可食者,謂蔬菜等。則上鉢共受四鉢他半。
T1805.003.0386a080386a09
一鉢他,秦斗計有六升六合半強。四鉢
T1805.003.0386a090386a10
他總二斗六升六合半強;餘半鉢他,計三
T1805.003.0386a100386a11
升三合強;共成三斗。律師下,四引異
T1805.003.0386a110386a12
議。中下例餘二品,斗半為下品,即今五升,
T1805.003.0386a120386a13
中間為中品。見下,五引證。此文欲明親承
T1805.003.0386a130386a14
古式,則前定品量,有所準據矣。後引《母論》證
T1805.003.0386a140386a15
上,可知。三中,初指定教量。律下,別斥非法又
T1805.003.0386a150386a16
二,初遮妄執,前引彼所據。《業疏》云:有人言
T1805.003.0386a160386a17
律制量腹而食,何定量也?隨得成受,未必依
T1805.003.0386a170386a18
論。此不標古,直爾遮之。言下,正斥。上句是縱,
T1805.003.0386a180386a19
下句是奪。世下,次斥執小鉢。號非法者,違教
T1805.003.0386a190386a20
量故,以須如法方堪受淨故。加受中二,前引
T1805.003.0386a200386a21
《十誦》,對首法。言應量者,明合法也;體色少濫,
T1805.003.0386a210386a22
品量多乖,故特標之。或可量即教量,通目三
T1805.003.0386a220386a23
種;並須應法,方得受持。言常用者,示受意也;
T1805.003.0386a230386a24
衣常披著,鉢用有時;故加此語,憶持不忘。《善
T1805.003.0386a240386a25
見》下,次引心念法。文準上者,但除初句對告之
T1805.003.0386a250386a26
言。《僧祇》下,示轉易。謂畜二鉢,無人說淨;故十
T1805.003.0386a260386a27
日內互易受捨,則不犯長,文如〈二衣〉中。六中,
T1805.003.0386a270386a28
初科,前明失受分齊。屑,先結反。若下,次明加
T1805.003.0386a280386a29
法不成。次科,初明未度價。主言不言,並判不
T1805.003.0386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