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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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明結遍。以雖有村,不礙法故。直下,顯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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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除緣難,不除體故。次科,初句結斷。一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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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如上所述;二者有據,如除所引。不存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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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定義。《五分》下,證有無通結。《十誦、多論》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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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云等也。《五分》云:若本無村,結不失衣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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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村後入者,不須更結,先已結故。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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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結衣界已,村移出界,即此空處有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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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界。是非既顯,猶恐執迷,故云任情量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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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評量。薩下,證除緣礙,初引《多論》五義。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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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不定,謂遷徙散落,不上一處;衣界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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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作法自然,分齊不可亂故。次義如《四分》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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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除諍者,或入聚會衣,容生忌故。四護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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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取第五為除嫌疑,此二可解。次引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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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律因比丘置衣在村,脫著時形露;以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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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因制除村。加結中。除村謂村界分齊,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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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即村外勢分。解法。注中,初引本律,次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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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疏云:法儀倫式,前後有據,不可亂也。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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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先僧次衣後食,解則反之為次。後引《十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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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隨失者。疏云:衣法假本,本失末亡;而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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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亂倫獲罪。坐具中。梵云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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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此翻隨坐衣。制意中,初顯意。為身者,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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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有所損故;次為衣者,恐無所籍,三衣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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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床榻故。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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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量。注中,前示正體。應法謂合字書。若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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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疏》,從石為正,即訓張也。足下,點非。佛一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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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二尺,二搩即四尺,廣搩半即三尺,是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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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更增者,律因迦留陀夷身大,對佛說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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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廣長各增半搩。《戒疏》云:更增者,開緣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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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制,限外別開。定搩量中,初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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