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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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云:震嶺宏標,遺教法主;準知震嶺之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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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此方,不煩穿鑿。具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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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亦云真丹,此翻漢地。傳教者,指弘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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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代者,自後漢明帝佛法初傳,至於大唐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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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凡歷九代。草之出叢曰拔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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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超群曰出類。事出胸襟,謂之智術。此明前代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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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自裁,不憑正教;上句彰其英敏,下句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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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師心。列失中。凡傳教之務,不出有三:一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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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教法,二訓誘來蒙,三扶持顛墜。今觀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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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三事,曾未論之;故下結云可得詳而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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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蓋言不能詳評故也,是以文中科為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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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揚顯下二句,闕第一也。行儀謂行事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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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像末之教,不顯行儀,安能久住!匡謂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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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駁,攝謂持之久永。垂下二句,闕第二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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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學無知,若非師範,進道無由。彝即法也。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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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句,闕第三也。玄綱大表,竝喻律乘。紐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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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既即已也,樹字上呼,顛即是倒。此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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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喻雖別,所顯義同。結示中。上句躡前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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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典據,故云憑虛。下句躡上三事;不能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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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故曰難為。以即用也。形謂構其相狀,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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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其言詞。露潔,猶言顯白也。任情虛說,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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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對故易;軌行實事,是非外彰故難。上約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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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相對釋。次就理事釋者。有解云:上句指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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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理性,即經論之學。下句明軌範事相,即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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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之教。彼引《僧傳》:僧休法師聽洪律師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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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律》三十餘遍,顧諸徒曰:予聽涉多矣,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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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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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虛求,事難通會乎!此謂諸師談經說理,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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