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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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則有戒;若無殺罪,則亦無戒。斥非中。非己所有,故云誦語。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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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實,宜須內省。今習律者,多用此語,指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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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不知己學亦誦語耳。何以然耶?汝雖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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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安有?故知末世大小兩宗,皆是學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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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夫!疏字平呼。文見十四,而指十五。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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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經分卷有異,非是筆誤。《四分》。五過,亦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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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現當兩損。自害者,喪失世出世善故。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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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悔者,苦逼神昏,業狀競現;自知前往,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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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處;死時恐懼,於茲驗矣。不學滅法中,《十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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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彼列五法中,以同義類,故合明之。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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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有比丘下,明初五法。上四句即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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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欲謂心不希望,但性昏愚不可教耳。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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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即第二法,彼云:亦不能令他解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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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句,即第三法。乃至者,略第四,彼云: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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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不能如法教,鬪諍相言也。不樂下,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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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四教授非法,下一戀著喧潰。四中,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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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二通能所,三四屬能教。又不隨下,即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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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初句即第一。下略第二,彼云:不隨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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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不忍法。不敬下,是第三法。謂見上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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輒生輕傲。令後下,即第四,彼云:因上座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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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授故。致令下,是第五。彼云:因上座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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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三局所教,下二通能所。好作下,即五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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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文。彼云:一不修身戒心智,無欲鈍根。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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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相近,捨戒還俗。三如來所說甚深修多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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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無憐愍愛樂心。好作等如鈔。四為衣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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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練若入聚落。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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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釋集僧篇(上一下)釋集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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