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21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214b01

謂多聚,事即飲食。明用與中,初科。云一無與

T1805.001.0214b01
0214b02

者,謂不非用也;必能依法,如下則聽。次科,明

T1805.001.0214b02
0214b03

益中;初明善用。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非

T1805.001.0214b03
0214b04

生惡者,以依法故。是下,結益。明損中,初明非

T1805.001.0214b04
0214b05

用。令下,示過;初明失利;後令諸下,明墮苦。道

T1805.001.0214b05
0214b06

俗分者,道修智分,為俗福田;俗修福分,當供

T1805.001.0214b06
0214b07

道眾;今則反亂,故云不知。毀三歸者,失彼信

T1805.001.0214b07
0214b08

心,侵陵三寶故。是下,結損。指略中。〈隨相〉即盜

T1805.001.0214b08
0214b09

戒;賊及無信,皆開與食;當擬,謂對量也。次引

T1805.001.0214b09
0214b10

聖言,作相中,《多論》文為二;初明制法,前三句

T1805.001.0214b10
0214b11

制須作。僧祇此云大眾,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T1805.001.0214b11
0214b12

等取吹貝打鼓唱令。然下,制須定。以鐘鼓不

T1805.001.0214b12
0214b13

常,僧集無準,致有得失,故非僧法。若下,明不

T1805.001.0214b13
0214b14

作之過。盜僧祇者,須明二種常住夷蘭之別,

T1805.001.0214b14
0214b15

如盜戒中。又下,二明免過;初明同界來否。注

T1805.001.0214b15
0214b16

文準上制定,以決時務。若大界下,明多處互

T1805.001.0214b16
0214b17

作。《善見》,大略同前。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

T1805.001.0214b17
0214b18

明常限。趣舉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

T1805.001.0214b18
0214b19

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增減。兩結盜罪,並約知

T1805.001.0214b19
0214b20

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

T1805.001.0214b20
0214b21

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

T1805.001.0214b21
0214b22

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眾僧

T1805.001.0214b22
0214b23

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

T1805.001.0214b23
0214b24

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說迦葉佛時比丘,為僧

T1805.001.0214b24
0214b25

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

T1805.001.0214b25
0214b26

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飲食;以是因緣,

T1805.001.0214b26
0214b27

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

T1805.001.0214b27
0214b28

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眾主,多有斯過;雖傳

T1805.001.0214b28
0214b29

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眾獨飡;縱恣貪

T1805.001.021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