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96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96c01

,但知通意,故兩無違;義須應往,故結小犯。

T1805.001.0196c01
0196c02

文下,引決。如法治者,吉羅異名。轉難中。事休

T1805.001.0196c02
0196c03

是同,而法謝不謝有別,故引相並。答文,易解。

T1805.001.0196c03
0196c04

5釋羯磨篇(上一下)釋羯磨篇

T1805.001.0196c04
0196c05

律中羯磨,大有三位,別開八品;隨事細歷,則

T1805.001.0196c05
0196c06

有一百八十四種;今此篇中,總明緣法是非

T1805.001.0196c06
0196c07

成敗;望下諸篇,隨事各別,故云通辨。羯磨梵

T1805.001.0196c07
0196c08

言。或云劍暮,音之訛轉。注中,初引文示。《了疏》

T1805.001.0196c08
0196c09

兩翻,大體無異。前則名作為業;後直指作,無

T1805.001.0196c09
0196c10

復異名。業謂行心鼓動身口,假緣搆造,則有

T1805.001.0196c10
0196c11

勝功,能遂前事;疏云:業謂成濟前務,必有達

T1805.001.0196c11
0196c12

遂之功是也。《百論》云事,亦業之異名,無非造

T1805.001.0196c12
0196c13

作,即體為目。次義求中。此從昔義,疏中不取;

T1805.001.0196c13
0196c14

彼云:自古至今翻為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

T1805.001.0196c14
0196c15

功能往翻。謂下,釋義。疏出彼解,謂成辦生善

T1805.001.0196c15
0196c16

滅惡之事。問:此與《百論》何異?答:彼論直召能

T1805.001.0196c16
0196c17

造,不從所辦。問:疏家所以不取者?答:凡立名

T1805.001.0196c17
0196c18

定體,從用則疎;如燈能照暗,燈不名照。水能

T1805.001.0196c18
0196c19

滅火,水不名滅。但分體用,名亦無在。所以疏

T1805.001.0196c19
0196c20

家旁通舊解。敘意中,初科,初句示能秉人。即

T1805.001.0196c20
0196c21

前三篇。次句明所秉法。即是此篇。統即是總。

T1805.001.0196c21
0196c22

僧位所立,止存秉御,無他所為,故曰其唯。方

T1805.001.0196c22
0196c23

下二句顯功。亦即所被事,即後諸篇。僧獨無能,

T1805.001.0196c23
0196c24

假法彰勝,故曰方能。群迷重累,謂三不善業;

T1805.001.0196c24
0196c25

界分深根,即五住煩惱。業縛自心,縛之彌固,

T1805.001.0196c25
0196c26

故云重累;惑生業苦,生之無窮,故曰深根。群

T1805.001.0196c26
0196c27

迷指六道正報,界分即三有依報。此明超凡

T1805.001.0196c27
0196c28

趣聖,功由羯磨矣。又有解云:上句滅惡,下句

T1805.001.0196c28
0196c29

生善;非無此義,即如疏云:生善之大,勿過受

T1805.001.0196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