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71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71c01

所取,意亦同之。問:第四師意復有何別?答:前

T1805.001.0171c01
0171c02

雖取他,不敢廢本;此師不黨,以理為長。五藏

T1805.001.0171c02
0171c03

者,四阿含外加一雜藏。五辛

T1805.001.0171c03
0171c05

者葷菜也。除初師外,下五注

T1805.001.0171c05
0171c06

釋,並見諸篇。第二師文見衣藥兩篇;第三見

T1805.001.0171c06
0171c07

〈足數〉;第四見〈說戒〉、〈四藥〉;第五見〈沙彌〉;第六酒

T1805.001.0171c07
0171c08

肉五辛,見〈四藥〉;八不淨見〈釋相〉,並如後引。通

T1805.001.0171c08
0171c09

結中,上句總牒。次二句是縱,下二句即奪。謂

T1805.001.0171c09
0171c10

在教皆正,因人有殊。言通局者,初約大小,前

T1805.001.0171c10
0171c11

五局小,第六通大小。二約三藏,前四局律,

T1805.001.0171c11
0171c12

後二通經論。三就前四本異分別,第一局本

T1805.001.0171c12
0171c13

宗,後三通異部。四就後三取捨分別,第二第

T1805.001.0171c13
0171c14

三取他成本故局,第四捨本從他故通。五就

T1805.001.0171c14
0171c15

二三融隔分別,第二缺文直取,則部類相隔

T1805.001.0171c15
0171c16

故局;第三有義方求,則彼此相融故通。若約

T1805.001.0171c16
0171c17

相兼明通局者,初不兼後故局,後得兼前故

T1805.001.0171c17
0171c18

通。中間兩望,則含通局。顯今中。第三在律為

T1805.001.0171c18
0171c19

當,識宗旨故;第六於三藏為當,知所歸故。上

T1805.001.0171c19
0171c20

明正宗二師;餘下,示參取餘四。如結淨地取

T1805.001.0171c20
0171c21

第一師,《業疏》云:如鈔序中小持律也。持衣加

T1805.001.0171c21
0171c22

藥、直言說戒、廢試外道,下並用之。然於餘事

T1805.001.0171c22
0171c23

有不取者,故云參耳。得失謂考其可否。隨機

T1805.001.0171c23
0171c24

謂摘其時要。知時即祖師自謂一取一捨,皆

T1805.001.0171c24
0171c25

合宜故。問:第六既是所宗,何以今鈔不廢淨

T1805.001.0171c25
0171c26

地?若爾,合歸參取,豈是正存耶!思之。

T1805.001.0171c26
0171c27

第五標舉中。文義決通,言通能所。所則有三:

T1805.001.0171c27
0171c28

一文義俱闕,二文具義闕,三義具文闕。能則

T1805.001.0171c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