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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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久矣。《多論》下注并傳者,即《師資傳》。《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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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釋正量部者,此亦上座部中分出,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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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此方,即《了論》所宗也。真諦即陳朝翻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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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出疏五卷,解釋《了論》,其文未流東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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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問法》,亦云《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梁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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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凡二十卷。自下,三指廣。如《三千威儀》、《毘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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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決正二部律論》等,皆律之部類。次經論中。二論亦即大小,此總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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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略中。費長房後周高僧,周武滅法,遂為翻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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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隋文帝開皇十七年,撰《歷代三寶錄》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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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卷,今見大藏。次明異執,標中,有人謂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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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二師,首傳《四分》,祖師不合科為異執。今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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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執之言,目其各計,有何毀斥!縱容妄解,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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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所稟首師,亦列于後。又前云五部異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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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所宗部主亦在其中,又何獨黨於聰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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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聖人者無法,即斯人也。列示中。所列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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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出《續高僧傳》。古記廣引,今不同之。若依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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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此復何難;但恐徒喪時功,糅雜鈔旨;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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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取傳尋之,今但列名略注師稟耳。法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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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覆、慧光、洪理、曇隱;道樂、洪遵、洪淵、道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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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暉、法願、道洪、法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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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首、法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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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結指中。曇瑗、僧祐、靈裕。江表,表即外也;或云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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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左,並指吳越在江漢之外故也。關內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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