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216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216c01

起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二

T1805.001.0216c01
0216c02

諸根具者,以儀相有虧,污辱僧眾,故須簡之。

T1805.001.0216c02
0216c03

文為三段,初釋緣相。身具等者,略示三根。百

T1805.001.0216c03
0216c04

遮者,舉其大數。律下,指廣。如後具引。準下,決

T1805.001.0216c04
0216c05

律文,初簡永定。《疏》云: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

T1805.001.0216c05
0216c06

耳聽法,意緣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此三

T1805.001.0216c06
0216c07

有缺,則不成受。餘下,明不定。如上所列,相有

T1805.001.0216c07
0216c08

重輕,如正問中。下指《義鈔》,文見上卷。三身器

T1805.001.0216c08
0216c09

中。若全未受,容有污尼、賊住、五逆,受五八十,

T1805.001.0216c09
0216c10

則有邊、賊,故云俗已來等。十三難者,且通舉

T1805.001.0216c10
0216c11

之。此簡身器,唯論造業,但收邊尼賊破五逆

T1805.001.0216c11
0216c12

九種,故云雜過等。非畜初緣收,黃形第二攝。

T1805.001.0216c12
0216c13

四相具者。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並不

T1805.001.0216c13
0216c14

得受故。五中,初示緣相。有願未具,故言少分。

T1805.001.0216c14
0216c15

下引律制。言得戒者,白四頓發也。得罪者,失

T1805.001.0216c15
0216c16

漸次制也。上五次簡從寬至狹,初約諸趣簡

T1805.001.0216c16
0216c17

人,二就人中簡報,三就勝報簡業,四就業淨

T1805.001.0216c17
0216c18

簡儀,五就具儀簡法。又總為三:前二並報,中

T1805.001.0216c18
0216c19

業同前;後二體相,形法二同。又約遮難收者,

T1805.001.0216c19
0216c20

一三重難,無者方成。餘三輕遮,有亦通許。更

T1805.001.0216c20
0216c21

自辨之。第二所對,結界中,初科為二,初明須

T1805.001.0216c21
0216c22

界所以。故下,誡令審悉。則有二種:一明界

T1805.001.0216c22
0216c23

相,知集限分。二達是非者,究本行事。不然者,

T1805.001.0216c23
0216c24

即反上二,或標相無準,或先結不如;微涉疑

T1805.001.0216c24
0216c25

濫,並須再結。疏云: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斥

T1805.001.0216c25
0216c26

古中,初二句明違本制。輒下,斥妄行。前篇已

T1805.001.0216c26
0216c27

破,故指如上。必下,指教。此緣者,或僧難集;或

T1805.001.0216c27
0216c28

疑舊界,須出界外故。然大界本制,不為難緣,

T1805.001.0216c28
0216c29

兼須立相;小界反此,故判非法;若加大界,緣

T1805.001.0216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