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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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滅後無學戒者。於是迦葉遂興結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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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眾曰:我等可共論法毘尼,勿令外道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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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言。問:今明佛意,那引結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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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答:當科所明,竝引佛世;文既非一,不可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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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故通指之。然結集之文,語意彰顯,故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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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展轉為證。問:結集時事,既在滅後,那證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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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答:結集存法,既為絕於餘言;佛意本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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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懷於異道。如下五例,開制往徵;亦引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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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彰元意;此為明例,何事疑乎!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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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歸真,便譏法滅;反知在日,對彼何疑。對異宗中,初科,上句明佛意。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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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之教,因茲而制,故云來也。即《義鈔》云: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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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鹿苑,終至鶴林,隨根制戒,乃有萬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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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眾生根器不同,樂聞有異,故令聖制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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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緩急有殊;諸部輕重乃有無量,雖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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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各稱根性;皆有奉行之益,以是義故,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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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五名。又引《付法藏傳》,佛現在世,分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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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等。若爾,《義鈔》下文復云無五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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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明佛在不分之意,謂隨機立制,豈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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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故使現在但有五名,不分五別;不妨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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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急,即是懸被將來。故彼云聖者之制,現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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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但有懸記之言;佛去世後,始有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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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等。次句彰異。言多別者,統論分部。初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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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剏初各集;次一百年後,上座部中分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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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又云:二百年後分十二部;四百年後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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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乃至復分五百部。相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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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宗則有其十八,後修時改為多別。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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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語通含,非唯五部。引證中。既云多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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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陳;略引二部,以明異相,故云且如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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