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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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云:俱是聖教,縱令互判,亦有何過!二又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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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四分》可爾,餘宗不然。故復釋之。初文,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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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標。謂下,釋。如己學《四分》,即依《四分》判彼《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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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受戒之者,餘互亦爾。同則不言,乖則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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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脫罹等。脫,忽也。罹,遭也。愆即是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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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明判斷之失,下句示違犯之罪。愚癡,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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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也。次科,上二句正示。諸宗判處,並同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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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通立等。格,式也。較,音覺,正也。後二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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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條領,即今所立。纔覽此門,疑滯即遣;如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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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泮,故云釋然。大觀,謂所見通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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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門。上明考體專用一宗;然或被事不周,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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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他部,故此明之。欲曉此門文相大意,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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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前以激之。問:受體既從《四分》,秖合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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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何以今鈔備引諸部,約體明隨,其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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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問:三藏所詮,事理兩異;既宗律藏,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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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阿含》等經及餘小論,豈非化制不分耶?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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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是小乘,教限須別;安得輒用《華嚴》、《涅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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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智論》,豈非大小濫耶?若不明示,學者俱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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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決之,尋文可見。問:今鈔通用三藏,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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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標諸部?答:諸律體相既殊,須明引用分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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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此門正明諸律。至後六師,方通經論。敘分宗中,初文。言統明者,總括諸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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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滅後,迦葉結集為《八十誦律》,五師相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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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來年並無支派;後因諍計,遂分五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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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出於一源,枝必歸於一本,故云實一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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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示分所以。上句明如來赴機設教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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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句明諸師各執不同。岳立,喻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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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如山之固。《注戒》序云:雲飛二部五部之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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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張十八五百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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