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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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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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深嗟鄙悋,知復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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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義決中。明破戒者,唯據四重,財法絕分;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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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已下,皆不可別。下九十中論別眾者,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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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故犯提罪;此明常住,別他成重;虧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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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盜損故。供外道中。不自手與,提中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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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即候也。僧次中,初示非法。簡謂簡除。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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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犯。上三句結眾主,下二句結合眾。又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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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住處中分二,初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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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海,明法師如法,前明住處。五人能成邊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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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住持之本,故偏舉之。鳴下,明待客。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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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業。若下,次明庇覆破戒。如下,指廣;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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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卷。明瞻待中。列六種人。指隨相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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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十誦》;供給王臣,用十九錢,不須白僧,更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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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白僧;作人者,量功與之;惡賊者,隨時將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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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者,《五分》:悠悠無信者,好器與食;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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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信士,說食難消等;淨人者,《善見》:分番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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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當番與食;長使者,常供衣食;撮略引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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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如後。約法中。初云別作羯磨者,謂懺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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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類。舉罪中,初明來舉。所告人即目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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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明勘覈。不出三種:一根,二處,三罪;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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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見以問,聞疑準同,罪中文略邪命。如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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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對;前明能答依作。有智人,即眾主也。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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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妄舉反治。舉重治殘,舉殘治提,舉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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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故云依法也。下引證中。無餘罪即四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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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實犯,但無根故,即犯謗罪。不成遮者,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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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本意,遮他說恣故。文亦下,以義決文。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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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雖差,情容虛實;故誡斟酌,未可一向。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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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舉事誡慎。所為重者,前篇所謂拔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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