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99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99b01

勘覈。離衣杖等,即二合事。離衣緣病不堪持

T1805.001.0199b01
0199b02

行,杖因老病用扶羸頓。離衣須人病衣重,乞

T1805.001.0199b02
0199b03

杖則老而兼病;有一不成,故云兩具。結誥。可

T1805.001.0199b03
0199b04

知。第三明人有七。一至二十,四僧三別。僧中,

T1805.001.0199b04
0199b05

初示位。即指集僧。唯下,明當局。但下,簡非分。

T1805.001.0199b05
0199b06

二三人中三,初明當法,上二句總標。若下,別

T1805.001.0199b06
0199b07

釋。初明開法。滿四不成者,且約多分。自恣則

T1805.001.0199b07
0199b08

成。若作下,次示本位,初正示。必下,料簡問邊,

T1805.001.0199b08
0199b09

初明懺提須問。但約必與不必,以分三十九

T1805.001.0199b09
0199b10

十,此猶循昔;若準疏意,捨墮落前眾法對中;

T1805.001.0199b10
0199b11

九十單對,不必須問;中蘭定問,兩人不成。若

T1805.001.0199b11
0199b12

持下,簡餘法不須。若是下,簡非分。必下,勸依。

T1805.001.0199b12
0199b13

心念中,初通示。若下,別釋,初明開法。指如前

T1805.001.0199b13
0199b14

者,即上立法通局中,開有齊限不可濫涉。若

T1805.001.0199b14
0199b15

作下,示本法。第四明界有八。自然為一,三小

T1805.001.0199b15
0199b16

三大及戒場也。自然中,初明眾法唯局。已下,

T1805.001.0199b16
0199b17

明別法竝通。雜法如打槌白告,不係對念所

T1805.001.0199b17
0199b18

攝者。言竝得者,須記除欲;言盡集者,且據開

T1805.001.0199b18
0199b19

法為言。作法界中。二人總前七位。三法統收

T1805.001.0199b19
0199b20

八品。別明中。上對自然,總明眾別,人法俱通。

T1805.001.0199b20
0199b21

此就法界,唯論眾法通塞之相。三小為二,初列

T1805.001.0199b21
0199b22

三相。數人說戒者,亦彰難事不容多故。言難

T1805.001.0199b22
0199b23

事者,不同意人欲訶法也。此下,明通塞。各專一

T1805.001.0199b23
0199b24

法,當分名通,餘法則塞。受戒小界,始終四法,

T1805.001.0199b24
0199b25

說恣各一。亦有通者,疏云:非無舉罪,即有白

T1805.001.0199b25
0199b26

懺;若望下二,一向名塞。閑豫謂難靜無緣。文

T1805.001.0199b26
0199b27

令即解,明知不通。戒場。準疏古解除十五法。

T1805.001.0199b27
0199b28

乞鉢捨懺,含四;淨地,兼解;德衣,略捨,故言等

T1805.001.0199b28
0199b29

也。又疏前文形法二同,不通場上。除者是塞,餘則名通。說恣亡衣,此三有

T1805.001.0199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