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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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聖意可知;然現翻四律,互有乖違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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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今之學者,依何為準?此門所立,其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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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敘古中,初科。佛滅千年,至後漢明帝時,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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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初至;人雖剃染,未有歸戒。跨及曹魏,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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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曇摩柯羅依《四分羯磨》,立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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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為始出《僧祇戒本》,令眾誦習。至姚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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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十誦廣律初翻,人即依用。其次《四分》、《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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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五分》三部廣文,並傳此地;人謂《僧祇》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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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本文理相合,乃捨《十誦》多演《僧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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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五分》,曾未弘通。至于元魏法聰律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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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前非;於即罷講《僧祇》,首傳《四分》;然以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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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舊,多未伏從。及乎隋朝智首律師作《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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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鈔》,往往未能盡理,尚有紛紜;故今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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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須提示。歷年既久,執諍仍繁;不能備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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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斥云諸師等。東流者,標其所至;或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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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言其所從。幾字平呼,近也。自漢至唐撰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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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凡五百五十九年,故云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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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鑿者,學無師稟,肆意攻求,不從正理,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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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焉。推所由中,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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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迷教,下句示迷行。宗旨謂假實不同,本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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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色非色別。勸學中,初句勸久學。學師謂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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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於師。次句勸憑正教。何下,明離過。二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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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義同,但上約破斥,下取輕誚。淪猶墮也,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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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笑。正判中,初文上二句即曉其本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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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謂識其宗旨。《業疏》云:如戒一受,願行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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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有受依假宗,隨行實教!神州一統,約受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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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四分》之文;及論隨行,皆依《有部》行學;非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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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相乖各,亦乃緩急隨情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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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中。據上所明,於理已顯。所以重示者。一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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