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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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標簡。須對道眾;又但口說,未必身行,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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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罰。謂下,列示。戒見儀命,佛法大綱,修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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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四皆名正,俱離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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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乃絕縛之慧,正儀則攝物之相,正命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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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緣。今皆反倒,惑亂時心;約過驗情,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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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罰。一令犯者改迹,二使外化清正;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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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於斯明矣。戒儀二事,七聚分配,且約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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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從別以論;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總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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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見者,且約五蘊,逐蘊生計,則有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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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色是我;二離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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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餘四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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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蘊有四,四五二十;復歷三世,為六十;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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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常,則六十二。邪意者,專為求利,致使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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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現無窮;且據喜為,何止四五。釋邪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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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引《智論》釋。前五,人所常行,實德未免;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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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生活業,賤劣所為;辨相歷然,無勞曲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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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說,未是精窮;省己離邪,方名善達。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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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是身惡,餘皆口惡。四邪中。前三是身,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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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口;準論四皆名口者,並謂求口食故。盈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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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日月虧盈,星辰纏度。四維者,喻不正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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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律釋。即盜戒中,賊心取物,倒亂說法,妄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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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財,即是邪命,故此引之。舉法中,初示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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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處有異;見聞雖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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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即無根。引證可解。下句顯是。一一反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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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中,上二句通標。但下,略舉無知示相。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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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不出教行;教謂律藏,行謂對治,即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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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也;愚暗纏者,謂可學迷也。文下,引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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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素所未聞;不見,謂聞而不識;未必須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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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見,即合加治。《五分》中。破戒須除初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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