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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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明俗打中,初引背請戒文。彼明居士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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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入祇桓打犍槌;諸比丘問,答云請比丘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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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乃至下,出提舍中,初句出第二戒。彼因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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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請佛及二部僧;明日食至,晨朝敷座,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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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佛時到。及下,出第四戒。彼云諸女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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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僧坊,打犍槌與僧分食等。中食下,未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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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打中,初文。出彼十六。佛在舍衛鹿母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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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夏竟受歲,令阿難打之。此是下,即阿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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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鼓者,於事則告眾有期,在法則歸心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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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謂擊動發聲,名通鐘磬。《十誦》,緣起闕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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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段明之。無人下,即闕作相;正是今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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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因引。又下,即闕作務。及下,是闕指授;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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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酒中蟲,今言食者,改局從通。飲下,即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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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佛下,明立法。顯上作相,比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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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引他文釋名可了。通意中。律列八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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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地作聲;今略為七,未詳何意。量影者,謂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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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令集。八中,烟影是色,餘六是聲。又唱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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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餘並非情。亦下,示通。此明律不局道,意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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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上引諸文,證定能打,乃是暗破當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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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尼鈔》云:今時諸寺僧尼立制,不許沙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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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打鐘,此迷教甚矣。梵號中。若諸律論,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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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槌,或作犍稚,如字而呼,乃是梵言訛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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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聲論》正其音耳。今須音槌為地。又《羯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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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云揵地;未見稚字呼為地也;後世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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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茲一誤,至於鈔文前後,以及一宗祖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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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槌字並改為稚,直呼為地;請尋古本寫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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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大藏經律考之,方知其謬。但以稚椎相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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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致妄改;今須依律論並作犍槌;至呼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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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聲論》。若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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