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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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以意度,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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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三藏者,上是意詳,下以教勘;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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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多羅廣說,以阿毘曇廣說,以毘尼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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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師語。文略下句,故云等也。先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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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示意用次第之法。根本即本,句義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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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句等不等者,謂以上三,對考三藏。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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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也。注中指廣,今略引之。彼云律師者,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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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然後成就。一於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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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忘;二於律中堅持不雜;三從師次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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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令忘失。正下一句,結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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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中,初文。行藏者,約行事之廢立。取捨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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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之是非。實難非易,文之互耳。大詮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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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意。程,示也。下列科條,取捨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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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無惑。舉例中,初明本圓不取,示有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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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重輕篇聚、眾法羯磨、受懺治擯、結說安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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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用人用法,多出本宗。又下標云部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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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外部,皆此意也。餘下,二列示四例。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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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有二。一不明了,如十五種略說戒,及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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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山稱山之類。二不了足,如四人法不除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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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等。下文一一別標,用此二意尋之可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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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前者。如歌聲說戒,鈔云此是《五分》廢教。三有義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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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顛狂人前捨戒不成,是有不足之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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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十誦》等證之。四無文有事。如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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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皆明三藥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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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受文。或云結界集僧,無自然六相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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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結示。取用法,相關中,初文為二,初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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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舍。緩急重輕,四義條別。初如受衣文《僧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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