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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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通篇聚;隨所不了,無非結罪,故云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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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對一境,方便遮防,行順本受,名為別持。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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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起非,則名別犯。言別有三:一制法別,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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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輕,種類異故。二對境別,情與非情,三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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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道俗不同故。三犯緣別,隨戒多少,不相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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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又復通別二持,俱通止作;通犯唯止犯,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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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兼兩犯。通持中,前敘境通。上二句通標。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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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總指塵沙情非情類。心隨境起,與理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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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善惡業,故通內也。又事由境生,身口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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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違順,成持犯行,故云通外。下二句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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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釋通內,即指化業;下句釋通外,即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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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身口造作,故云情事。如婬盜等事,由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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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順違。順即二持,違即兩犯。但下,次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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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境緣雖通,今明持犯,不論化業;且據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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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但令等。教即律制,行謂身口。以教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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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行從教,故曰相循。循即順也。隨一一戒,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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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重輕犯不犯相,故云始終。古師所明,但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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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即是持戒。今師不爾,必約動慮,體達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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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行防遏,方成二持。安有臥地而名持戒,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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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非業,豈得名持!教行相循,義意在此。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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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持者,止持有二:一行前三心,受體無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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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止持。二約行心,通緣受體,善惡事法,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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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昧,即是二持也。次通犯中。不學無知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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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持犯故、通重輕故、通虛實故。然不學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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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二:初發心斷學,隨心頓漸,一一吉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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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境不解,隨事別結。若論無知,隨境不了,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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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結,但該篇聚,得名通耳。文中,上二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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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斷學。修下二句,明隨境無知。善收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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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兼兩犯。不學之人,持亦成犯;望善是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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