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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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指非。多慢即心非。妄行是事非。斯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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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謂下,釋相。言無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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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約牒緣者為言。令下,顯過,初明與欲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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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傳至僧,成教人業。據理,初與時,前對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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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三罪。所下,出受欲人過。由知不實,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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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言三罪者,即上三妄。今不牒緣,則無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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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必若體淨,亦無第二。不欲言欲,定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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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句訶誡。《尼鈔》問云:無病既不合說,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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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否?答:成。前人自有妄語之罪。二欲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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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初科。以律但云佛言不應稱事與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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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聽如法僧事與欲清淨。無上二句,故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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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業疏》云:律云廣說,不正出文;今比轉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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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故云義設。詞中,初句告前憶持,次句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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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號,第三句牒所欲事,第四句正陳本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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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多少中,初示他部。今下,明不取。即序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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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條別故也。初示本宗立法分齊。無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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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捨戒悔吉等,不云三說;單白白二,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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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三等是也。文中且指白四為言,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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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乞詞,對念說恣,並直云三說。準下,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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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轉欲中無結略故。不下,斥非。疏云: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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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五分》、《僧祇》,云不三說不成欲,故此斥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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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說即成者,疏云:莫非呈心至僧,眾多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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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明判開之;豈限三說,方成一法。不牒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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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羯磨欲並稱緣;恐後疑執,故此問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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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詞者,指上義設。人語者,即曹魏僧鎧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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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加。律中轉欲則無,前既準律,故云正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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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錯中。稱字去呼。謂對說時,與前詞句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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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可;以餘眾別羯磨,不許落非;獨此欲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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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義,故立此問。答中,初句斷成。由下,釋所以。如結界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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