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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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皆然。却行,即退身也。所以自恣對二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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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對四人者,思之可解。陳詞中三,初五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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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未受令受,曰當;正受是今,結今名已。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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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詞中。其受者,通指眾僧。善受者,無非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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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者,指所受衣。衣名功德,名必有實,功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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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我,必獲五利。各各說者,非合誦也。三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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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答。四人說已,總以一答。捨法中。律因六群不出功德衣,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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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五事故捨,故佛因制捨。若不出,過功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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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齊,突吉羅。本部中,初科。上二可解。又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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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有八種因緣,捨功德衣:一去,二竟,三不竟,四失,五望斷,六聞,七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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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共出。前五違本要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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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後三還因羯磨出之。問:後三與前僧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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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有何異耶?答:前是時滿,後三不定,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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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別顯中。初明問和者。律中,唯此羯磨,及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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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序,前具列之。餘皆例用。故須詳示,令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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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文中六緣,且據問者,終須具十,如上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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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部。《僧祇》有十種:一衣竟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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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時捨,三時竟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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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捨,五送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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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壞捨,七失捨,八出去捨,九過時捨,十究竟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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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餘部者,《五分》八事失:一時竟,二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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