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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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初也。餘下,指略。或約三學次第,或是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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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命,故合居先;此即常聞,故所不釋。次釋戒義,初科。引《雜心》者,顯示戒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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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周遍,無境不發,無惡不禁;簡餘世善,局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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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周;禪無漏戒,唯情境發,皆非通類也。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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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後,即戒體中。廣列中,初科,《智論》。言性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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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云:好行善道,不自放逸;謂性是善,不使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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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故。《善生》。五釋學義,摘在次科。二從心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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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治為名。身口五根,通須調伏;不唯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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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等也。三中,初示召體之名。如下,引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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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初句舉名。此與從心語濫。以下,示能即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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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簡體,是善無作。問:此與上性善何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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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前論釋,望遮惡為言,故判屬功能也。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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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引諸殺,而局善釋,於義未盡;是故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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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義繼之,故曰因明。名義兩通,故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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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句示名不局;戒言性者,借訓顯義,勿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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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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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問:如何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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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殺為業,發意受行,即為受也;如《雜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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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惡易成,不假緣發;但望殺心,遍該生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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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儀;隨殺生命,即為持戒。不律儀者,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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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不,類通故言律儀;即惡律儀,所出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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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下,釋義,初二句通示。戒以性名,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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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且論善惡,互不相容,各得禁義。惡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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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初明惡戒。通禁制止名律,造作有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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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若下,明善戒。令反解者,但應回倒善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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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改樂殺為慈護,即可見矣。五中。引律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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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戒法中,釋戒序文。戒是因,木叉是果;今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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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為木叉,即是因從果也。解脫中,約近遠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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