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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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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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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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體四門,初二論體,二中兼行,三四屬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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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相。一往麁分,委如下說。初料五章,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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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戒,乃至第四,竝明二種,第五獨論無作。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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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局戒,義通善惡;後科通雜,正為顯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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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中,初文為三,初究受多識少。太唐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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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門興振;英俊如林,尚云三五;況今衰末,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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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言哉。皆下,二顯不識所以。上二句,明專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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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致下,明無知妄受。盲喻無知,夢喻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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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明成否不決。河漢,喻其茫然不知涯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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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下,三總示來意。據此一篇,止釋戒相;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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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初,廣法體行,意見於此。諸門者,通指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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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別科目。二中,初問。幾種者,通論諸教,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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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約境,從制,就位,剋體,或對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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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總三業,或分遮性,或據受隨;有斯多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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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問之。答中,初約境示量。今下,舉要統收。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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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體,此二為要,故偏舉之。通收盡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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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含攝故。此收法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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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境者,欲明偏境之法,皆歸二戒故。第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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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但通立,次申所以。理趣既顯,引據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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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已定,即須顯示二種名義;故以解名,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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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於後。初科,問中。言不一者,欲顯相須,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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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互廢以問。及以三者,《業疏》作何不三合;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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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俱無作,二法同時;直應更立一合,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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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初答為二,先明作須無作。作休不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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