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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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餘三翻上。由,從也。次句愚教。三謂行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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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既無知,故不論迷。佛下,引據。問:何名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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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學有二:一教,二行。教以照行,行以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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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但尋文,即名為學;故疏云:佛立教相,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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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如戒名眾學,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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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文耶?又若徒行,復不名學;縱令持奉,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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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過;疏云: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非明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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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福。故知學者,止是稱教修行;教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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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方名為學。至如顏淵好學,不遷怒,不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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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雄談學,行之為上,言之為次;在儒尚然,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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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世拔俗之教,而專以誦文為學耶!今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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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解無所曉,行不可觀;放情造過,殊無慚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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輒謂我是學人,免無知罪;此乃自欺,罪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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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又復矜持,吾縱犯過,業亦非重;猶如鐵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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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水能浮;此又不聞《淨心誡觀》云:知而故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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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不知者。今欲曉下句法,必須準律分相。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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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下壇已來,期心持戒;專依師範,咨稟法訓;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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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守護,不敢妄違,則名為學。此分三種: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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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學,解行成立,如文所敘。二者,初學,雖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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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如漸頓說。三者,夫學,謂勤求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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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後習律;如毀毘尼,不犯所開。如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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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向不結不學無知。次明不學,亦分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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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始下壇場,或迹混流俗,或越學餘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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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誦等業,忽慢或律,都無知者,如文所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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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雖復學習,不專持奉;目矚耳聽,心背行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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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故犯,末世多然;準上流文,不名為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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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先曾乘持,守心不固,中道而廢,還為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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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隨有不了;若持若犯,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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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二罪。如此格量,粗分途徑矣。問:下開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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