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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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短故;不可常作者,心或餘用故。次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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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明無作須作。二下,結示。次答中。作無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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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動靜異故;心非心別者,體相違故。《業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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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一作是色心,無作非色心;二作者初緣,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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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後業;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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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釋疑。以不許立三,恐謂戒法唯局此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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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釋之;顯上且據能防,故唯二也。引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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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論》,初二句,明從因感發。初下,明成就分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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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示名,初句會同,下句釋義。《業疏》云: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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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體,一發續現,不假緣辨;無由教示,方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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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即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教;今時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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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云無作,義例同也。《俱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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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表,亦同此釋。二中,初示二戒。是下,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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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因闕。下復指論,以顯經意。三中。彼明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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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善道,然二色義同,故可為證。《業疏》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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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種法,則通善惡,頗應下喻。由心重輕,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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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故云或有無等。如下,喻顯。極喻重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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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喻善惡,瓦木喻輕爾無記,手執喻作;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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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已,餘氣有無,用配三心,可見。結中。問曰:今宗二戒,名體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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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那引《多論》、《善生》而為證者?答:今此不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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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但證二數是同;請觀結文,幸無遲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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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名義,問中。結前生後,總問三名。答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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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方便搆造為義。陶家,謂土作家;輪,即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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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坏器之車;運之則轉,故以喻焉。四大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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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報色,從緣動作名方便;報起方便,方便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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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二法相假,不一不異;但言報未必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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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方便其必具報。今以輪水喻報質,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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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方便,即名其動以為作耳。故下,引證。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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