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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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障礙,應同根塵;既是法入為意所對,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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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對?答:五根五塵,能所俱礙,皆是色故;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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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對,互不通故。假色不雖爾與意對;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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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緣一切塵故,即非對義;又假色是色,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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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色,故非礙義。餘廣如疏。作戒中,初科。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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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始於壇場,終白四竟第一剎那已前;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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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為,方便搆造者是。初引論又二,上句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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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身口業思者,謂行來跪禮,是身作也;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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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戒,即口作也;立志要期,希法緣境,心徹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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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統於身口,故名身口業思。即此業思,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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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體。論其下,示兼緣義。言造具者,顯示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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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無功用,推歸心故;如世造物,百工之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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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必由人用,比擬可知。問:《業疏》,初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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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體,此何異耶?答:身口即色,業思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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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異也。鈔從顯要,令易解耳。舉例中。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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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受者,善惡雖殊,發業義一故。如律,心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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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至果本;又不犯中者,擲刀杖瓦木,誤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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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扶抱病人,往來致死;一切無害心,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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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此雖動色,但由無心,故不成業。引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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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論》,初二句推末歸本。下二句明捨本無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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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論作體,為是心王,為意思耶?答:前云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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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何須疑問。若觀論文,三業皆心;離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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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語,似指心王。然而王數體用以分,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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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用,用即是體;今論作業,就用為言。故《業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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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言心未必是思,言思其必是心,宜細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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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斥異者。對破有宗。五根五塵四大,為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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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由此宗中,塵境推識了;善惡本心造,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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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塵竝屬無記;彼不論心,根塵四大,俱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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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次色聲中。此師所立色聲有二:一外五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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