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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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中。並謂期心後誦,非毀滅故。初開先習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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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雖無所犯,乖學次第,非本教意;《淨心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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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學空宗,佛不隨喜是也。次開病緣,後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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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謂直修三學,破惑取果,擬後誦之。故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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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不違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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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戒名恐舉,據彼情也;疏作不攝耳戒,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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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也;古師云:詐驚張戒,與今語別意同。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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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初明結犯。彼律但據不聽判犯輕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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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如緣待言方結。疏云:若曾聞戒,即是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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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始知,結妄語提;若無知解,但有不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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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下,次明制學。二部一部,並約廣律。又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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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戒本。如初句者,文中略牒三篇;應準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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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能,當誦四眾戒等及偈,即諸惡莫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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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三明制說,初制能說。餘下,制聽眾。餘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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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誦經等。戒是行本,攝修之要,故須正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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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餘事。不犯中,若實未聞廣說,今始聞,若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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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初緣,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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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四種,如盜戒說;二種現前,可以和賞;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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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一切不開;即衣鉢針筒尼師壇,下至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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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器,隨用賞之。三中反謗者,即《戒本》云: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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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隨親友以僧物與也。不犯者,其事實爾,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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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與之;若戲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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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初緣,疏云:此唯斷四諍事,不與欲者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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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者吉羅。第五緣,律云:一足在戶內,方便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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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而不去,吉。釋中,初科《五分》,初明正犯。三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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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謂單白白二白四。下約覆露明犯分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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