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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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義便。問:下句無罪,豈名犯劣?答:但望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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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引例中。欲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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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門有所據故。本作念者,即方便時;正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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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即根本時;說已,即成已時,如小妄中具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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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簡中,初科。可解。應知前約化業,此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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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次文,初牒前。對上輕重,故云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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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下,示相,初句別簡婬戒。此門明婬,竝據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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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三時有無;若約自造,境合即犯,不約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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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想不開,無心亦重,故非所論。及下,合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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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通約迷心,不了前境。又復婬戒,於三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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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有一時,無非皆重;俱無方開。餘之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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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輕不定;初有餘無,或吉或蘭,竝方便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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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無皆重,竝根本故;後有餘無皆吉,竝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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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故。統約十門,二三四五十,竝就制教;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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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俱通化制;第九唯局化教。如是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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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門。五章教義,共聚一門,故云雜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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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是通犯;枝條之罪,該一切故;下皆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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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異故。二即方便,三是根本,四即簡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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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輕重有無;此之三科,竝義通事別。第五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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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復雜,以持犯義廣,不可具彰;故攬諸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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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後門,示其不盡故也。不學中,初二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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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意令學者,用功精究。下二句分章。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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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敘結中,初句牒章。謂下,釋義,先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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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迷;若下,正敘不學結犯;初中,文為四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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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示其從始。次句明其達教。於下二句,明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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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容迷。上句謂緣境心差,下句謂對治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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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下一句,指開犯所據。律中諸戒之後,皆有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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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句法;既開根本,故無枝條;不可學迷,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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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如第四門所辨,次正敘中亦四,初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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