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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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疑事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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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品┐│二疑事不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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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三不識事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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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識事不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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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中。但牒不識。犯不犯等語通事犯,以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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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一切事法,隨一事法,必兼於犯。且如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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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犯不淨行,共畜生等,即是事也;波羅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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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名犯也;乃至眾學齊整著內衣,是事;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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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即犯,此就總論。若約別說,一婬戒中,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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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逼,方便重輕,境想差別,種種別相,皆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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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法亦如之;是如事法乃有無窮,犯則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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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聚。犯謂不犯者,如墮人胎與殺具等,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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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此下合有不犯謂犯,如盜無主,謂犯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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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輕謂重者,如盜鼠物,言犯重等;亦合云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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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謂輕,如盜四方僧物,犯蘭等。疑中有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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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不犯,亦應四句;但是遲疑,非全不識;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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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說,避繁且止。罪數中,初料,又二,初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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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總合。尋圖可數。拄分輕重,顯上總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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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初二句舉宗。謂對境守戒,不了事犯。雖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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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有犯,望體本名持。上下,分品。《戒疏》謂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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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持律。皆下,遮疑。恐見三品,謂為多事;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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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婬,九人各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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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結罪有無多少,故分三類耳。問:疏中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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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持律,那云句法唯不學人?答:雖是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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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境止非,本罪不犯,故名持律。識事識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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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人精持無異,故云上品。然此九人,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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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識,無非斷學,皆不學人。問:前約持戒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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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今既成持,何名不學?答:非謂不學,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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