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268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268c01

及報色,非罪福性;內方便色,是罪福性;二者,

T1805.002.0268c01
0268c02

一念色聲,眼耳所得,非罪福性;相續色聲,法

T1805.002.0268c02
0268c03

入所攝,是罪福性。今取方便,相續色聲,以為

T1805.002.0268c03
0268c04

作體。文中分二,初立體。相續,簡一念也;行來

T1805.002.0268c04
0268c05

跪屈,至作法竟,即相續色;陳詞乞戒,言句具

T1805.002.0268c05
0268c06

足,相續聲也。善者,簡五塵報色也。以下,遮妨。

T1805.002.0268c06
0268c07

由此宗中,十四種色,悉是無記;今立色聲,恐

T1805.002.0268c07
0268c08

謂乖宗,故釋之耳。法入攝者,過去色也。意識

T1805.002.0268c08
0268c09

得者,謂能受人,跪屈陳詞,心所緣也。問:前立業思,於義既顯,何以後師復立

T1805.002.0268c09
0268c11

色聲耶?答:合教順宗,甚有眉目。講者未達,妄

T1805.002.0268c11
0268c12

生輕貶,後學慎勿隨之。問:雙出兩解,依何

T1805.002.0268c12
0268c13

為定?答:文無去取,不妨兩得;但諸文中,多

T1805.002.0268c13
0268c14

用前義。雙存偏用,好自深思。問:此與多宗作

T1805.002.0268c14
0268c15

戒何異?答:異宗各立,必應有異;引前對照,約

T1805.002.0268c15
0268c16

塵分析,如指諸掌。餘如別述。次解無作,示

T1805.002.0268c16
0268c17

體中。非色非心者,此即《成論》第三聚名,亦號

T1805.002.0268c17
0268c18

不相應聚;此聚有十七法,無作,即其一也。良

T1805.002.0268c18
0268c19

由無作體是非二,故入此收;即以聚名,用目

T1805.002.0268c19
0268c20

其體。然自昔至今,談體多別;據如《業疏》,總列

T1805.002.0268c20
0268c21

二執:一者法執,有講《四分》,乃依《雜心》出非色

T1805.002.0268c21
0268c22

心禮;有學《十誦》,反準《成論》,立色為體;出體

T1805.002.0268c22
0268c23

順計,據教乖宗,故名法執。二謂迷執,有弘假

T1805.002.0268c23
0268c24

宗,立色為體;或傳有部,執非色心;光師以理

T1805.002.0268c24
0268c25

為體,願師以受戒五緣為體;此即祖師已前,

T1805.002.0268c25
0268c26

尚有諸異。洎撰《業疏》,廣列義章;分宗定體,文

T1805.002.0268c26
0268c27

理坦然;但由學者不善討論,異端叢起,今略

T1805.002.0268c27
0268c28

引之。《增輝》記主,定非色非心是種子義,即立

T1805.002.0268c28
0268c29

種子為體。有人云:非色非心,是第三聚名;由

T1805.002.0268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