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03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03a01

也。上明開買;此下,明開賣。

T1805.002.0303a01
0303a02

二十一。犯緣中。第三如法者,體

T1805.002.0303a02
0303a03

色量三,皆須應教。油字去呼;璭,古鈍反。等取

T1805.002.0303a03
0303a04

白鉢,並是非法;準《多論》,畜但犯吉。第四引《善

T1805.002.0303a04
0303a05

見》,若未還直不成受犯者,猶屬他故;若度價

T1805.002.0303a05
0303a06

己,他邊亦犯,即己物故。指略中。即前八門轉

T1805.002.0303a06
0303a07

降相染等義,同故不出,廣在疏中。

T1805.002.0303a07
0303a08

二十二。列緣中。五綴者,律

T1805.002.0303a08
0303a09

云:相去兩指間一綴,綴者,即以鉛錫等補。今時鉢損,未必待綴;

T1805.002.0303a09
0303a11

但約破脈滿尺,即開他求。不漏吉者,緣不具

T1805.002.0303a11
0303a12

故。事下指疏,彼文廣明捨法;鈔本行事,時既

T1805.002.0303a12
0303a13

不行,不復多引;但知一鉢趣養餘生,勿事多

T1805.002.0303a13
0303a14

求,則符聖教矣。不犯八緣。五綴漏者,此開吉

T1805.002.0303a14
0303a15

罪。自有買者,注戒作若自有價買畜者,文相

T1805.002.0303a15
0303a16

方顯,謂不從他乞也。

T1805.002.0303a16
0303a17

二十三。制意中。捨惡

T1805.002.0303a17
0303a18

法者馳求涉俗,長貪壞行故。止謗者,如戒緣

T1805.002.0303a18
0303a19

說。犯緣。第三,反知雇人不犯正罪,與下《五分》

T1805.002.0303a19
0303a20

不同。釋中,初緣,《十誦》。無衣乞縷情諂故吉。隨

T1805.002.0303a20
0303a21

缺直乞,如下所開。《五分》。雇人酌情結墮。準緣

T1805.002.0303a21
0303a22

不具,今宗應吉。釋第二中,上明開親。疏云

T1805.002.0303a22
0303a23

以離損謗之緣故。義準四句,初二俱是親;

T1805.002.0303a23
0303a24

二二俱非親;三與線者親,織師非親;四與

T1805.002.0303a24
0303a25

線非親,織師是親。與下,明輕犯。看織下,

T1805.002.0303a25
0303a26

準律合有自織。繀,蘇內反,謂著絲於車也。不

T1805.002.0303a26
0303a27

犯中。開自織者,疏云:但為小細,過非深故;

T1805.002.0303a27
0303a28

至於妨道,非不是損。

T1805.002.0303a28
0303a29

二十四。

T1805.002.0303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