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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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種:一對惡事明止,正是本位。二對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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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止,兼收後門。應知衣鉢等事,前後俱明;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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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須別,不可相濫。餘廣如疏。不可學中,初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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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義。律境想中,本迷轉想疑心,皆開本罪;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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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迷倒,總上三種。謂此迷心,臨事忽起,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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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故云不可。隨境不了者,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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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殺盜境,疑慮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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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了,是不可學。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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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古。注簡有二,初出古意。昔以事者,彼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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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通立可學不可學,制作門事是可學,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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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事是不可學;以唯離過,非進修故;作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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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學,無不可學。今下,顯今所立,初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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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古約事分,通塞乃別;今約心迷,統該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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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申理。上二句示可學。言一切者,總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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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也。皆可學者,竝須明練守護無違也。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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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可學。此依律文境想以立。唯除破僧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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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餘戒竝開想疑,故云佛一切開也。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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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竝明達,臨境忽忘;不同愚教,一向無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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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中事,本是作持;由通止作,故分二門;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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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如法,名聽作;房有妨難,衣曾犯過,不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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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故名聽止。言下,別釋,初釋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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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學中,初指同。但下,略示。謂房量過減,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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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大小,迷忘互生;但不違教,故名止持;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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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學,故不制犯。上二句始終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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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房衣過量,一向謂為如量等。下二句明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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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如前心欲作過量,後轉謂如量;前心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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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無犯;故云不定;今望後心,為不可學。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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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可學,制門,初總標。法下,別釋;前釋法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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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總示。下二句轉釋。言律藏者,復分二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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