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19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19b01

云勝,勝三洲故。彼人於物,無我所心故。三中。

T1805.002.0319b01
0319b02

不作還意,即是斷心。護淨中,《僧祇》,初明過時。

T1805.002.0319b02
0319b03

文中二罪,上是非時,下即停食。未過須臾,但

T1805.002.0319b03
0319b04

犯非時;若過須臾,併結二墮。注中,初示時限。

T1805.002.0319b04
0319b05

若下,明非時。二時者,一是過中,二過須臾。比

T1805.002.0319b05
0319b06

丘下,次明淨手。為防宿膩。粗魯謂約略也。洗

T1805.002.0319b06
0319b07

已更摩,謂後復相觸。而曾執物,容有不淨,故

T1805.002.0319b07
0319b08

須更洗。注中準淨手以決觸巾。下引二律,轉

T1805.002.0319b08
0319b09

證注文。律令盛食,明須淨者。《十誦》日洗,護淨

T1805.002.0319b09
0319b10

可知。次科,《僧祇》,初明洗鉢。不摩拭者,恐損色

T1805.002.0319b10
0319b11

故。當護下,明護手。捉袈裟者,容有塵污,故須

T1805.002.0319b11
0319b12

更洗。三中。風塵落鉢不受相雜,

T1805.002.0319b12
0319b13

捨受聽食,方便免過。文約沙彌,餘眾淨人,理

T1805.002.0319b13
0319b14

應通許。不犯四

T1805.002.0319b14
0319b15

節。初不自食。二與作人,還從乞得,義同新

T1805.002.0319b15
0319b16

故。三鉢中所餘,無由淨故。四為治病,非欲食

T1805.002.0319b16
0319b17

故。西土患眼,多以酥油灌鼻。

T1805.002.0319b17
0319b18

三十九。

T1805.002.0319b18
0319b19

名中。比丘凡食,必從人受;故違此教,名不受

T1805.002.0319b19
0319b20

食。然受兼手口,食通四藥,如後具明。制意

T1805.002.0319b20
0319b21

中,初引《五分》。白衣訶詞,義分三過。他不喜者,

T1805.002.0319b21
0319b22

招譏謗也。著割截衣者,不生物善也。不與取

T1805.002.0319b22
0319b23

者,同盜竊也。後制此戒,即反三過以為三益。

T1805.002.0319b23
0319b24

《多論》,五義。初為防重盜。二假彼能授,證非竊

T1805.002.0319b24
0319b25

盜。三四易會。五中引緣,顯示生信。初外道令

T1805.002.0319b25
0319b26

比丘上樹,比丘言我法樹過人頭不應上;又

T1805.002.0319b26
0319b27

令搖樹取果,比丘言我法不得搖落果;外

T1805.002.0319b27
0319b28

道上樹取果擲地與之,比丘言我法不得不

T1805.002.0319b28
0319b29

受而食;故云並答等。第二《了論》,初引論文。準

T1805.002.0319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