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1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10b01

《戒疏》則指芹竹,《僧祇》以為勒蓼,具如上注。

T1805.002.0310b01
0310b02

若下,次明損壞。斫截墮,注戒作墮落。上明全

T1805.002.0310b02
0310b03

生者。若斷下,明萎乾者。多分生,謂生分過半

T1805.002.0310b03
0310b04

也。《僧祇》,初科,先配五種。莖即枝也。心即覆羅。

T1805.002.0310b04
0310b05

蘿勒蓼即蘭香也。揉𫝽,兩手相錯。十七󰝿者,

T1805.002.0310b05
0310b06

一稻,二赤稻,三小麥,四穬麥,五小豆,六大

T1805.002.0310b06
0310b07

豆,七胡豆,八豌豆,九粟,十黍,十一麻,十二

T1805.002.0310b07
0310b08

薑句,十三闍豉,十四婆羅陀,十五莠子,十

T1805.002.0310b08
0310b09

六脂那,十七俱陀婆。火淨通五者,上

T1805.002.0310b09
0310b10

四淨法,皆局對故。次明五果。注二棗者,熟謂

T1805.002.0310b10
0310b11

在樹熟者;生如青棗,以火觸故,表裏皆淨,故

T1805.002.0310b11
0310b12

得合核。膚謂皮膚無核有子。注蓽茇,味辛而

T1805.002.0310b12
0310b13

香。奈似林檎而小。創字平呼。𥢶者,《指歸》云:麁

T1805.002.0310b13
0310b14

糠皮故,謂之𥢶,此果最小,皮如麁糠;《輕重儀》

T1805.002.0310b14
0310b15

中,謂松柏子也。角即菱豆也。注中蒿者,此屬

T1805.002.0310b15
0310b16

子種;恐謂葉隔不成火淨,故準𥢶角以決之

T1805.002.0310b16
0310b17

耳。但下,示作淨法。已前五果,火淨亦通;餘淨

T1805.002.0310b17
0310b18

各局,在文可尋。行護中有十一節,隨次點示,

T1805.002.0310b18
0310b19

初明總淨。畏年少者,恐彼不作淨語故。言春

T1805.002.0310b19
0310b20

去者,由先已淨,不須淨語。已前種果,皆可準

T1805.002.0310b20
0310b21

之,故云餘事類知。若以下,明壞種。越是方

T1805.002.0310b21
0310b22

便,死提即果罪。若草下,明踐草。言欲令者,即

T1805.002.0310b22
0310b23

是故心。石下,明護衣毛。石衣即苔蘚;毛,謂

T1805.002.0310b23
0310b24

蒸潤生者,皆有生性故。雨下,明舉物。與下不

T1805.002.0310b24
0310b25

犯相違,故注和會。夏下,明暫繫。夏有時限,故

T1805.002.0310b25
0310b26

遍言之。泥下,明緣開。水下,明護浮萍。擲石至

T1805.002.0310b26
0310b27

天者,何有此理?開必須法,令無自任。恐生輕

T1805.002.0310b27
0310b28

疑,故特注之。若下,明作務。就葉飲者,以泥作

T1805.002.0310b28
0310b29

手污,不執餘器故。水下,明損淨萍。水草即萍

T1805.002.0310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