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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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軍下,次明相值。方便謂雖下道,偷目顧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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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下,明不犯。律列多種,謂若有事往;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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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避,惡獸賊難,大水漲,命梵等,不下道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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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二中,《僧祇》,初明逢軍。準意斷犯。若天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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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陣。三相皆輕。天王即國君儀伏。畜鬪人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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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相因而制。《十誦》。由覩相殘,易生厭離。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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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世多濫倚;自非實行,往觀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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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初緣,《多論》四意,上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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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四即相利。彼又云:若不開往,便謗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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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有求不喚自來,無求時雖喚不來;若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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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悟道果,故開往也。律不犯者。第三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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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未出離見聞處,水陸道斷命梵等不往,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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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此戒因前而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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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既有緣至,應坐說法;後看合戰,為刃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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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同於初。不犯亦同前戒,故文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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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制意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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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初示嚴勅。以為資者必稟師教,不可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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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明急制也。今時學法,率多嗜酒。臨此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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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那不自慚!因下,顯過。一顏色惡,二少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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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視不明,四現瞋恚相,五壞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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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六增疾病,七益鬪訟,八無名相,九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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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少,十命終墮三惡道。觀斯十過,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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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灼然。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不亦謬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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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緣同《四分》,彼云娑竭陀比丘,梵音少異。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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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舁音餘,對舉也。佛集下,立制,初示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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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無恭敬。下二句無威德。因下,正制。《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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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句通標制重。能下,舉事別釋有三。初成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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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破僧立佛,醉者人必不信,所以除之。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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