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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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養名聞等事,亦盜眾僧田宅園林奴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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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駝騾牛驢等物,是破戒相,失比丘法。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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擯出。又云:破戒之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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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僧物,以為己有;如法比丘,遣令出眾;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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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者,應告國王有勢力者,驅逐令出;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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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遣,如法比丘默然捨去等。《僧護傳》本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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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即明僧護比丘遊海邊見地獄等事。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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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護至一寺,聞犍椎聲;入僧坊已,見僧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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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器敷具,人及房舍,悉皆火然;又入僧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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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坐於火床,互相爪劃,肉盡筋出;五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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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亦如燋炷。後還祇桓白佛。佛言:汝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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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乃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四方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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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犍椎,眾默共用;以是因緣,受火床苦。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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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第二寺,亦是地獄;迦葉佛時,是出家人,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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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造寺,四事豐足;檀越要打犍椎,諸比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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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客比丘來,不得飲食,受火床苦。迦葉佛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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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已來,受如是苦,至今不息。二經甚廣,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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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不錄。請觀業果,幸宜改迹。三中。彼云: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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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物,云何償?答:直償本物,以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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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入,故不加償;雖爾,故入地獄,續引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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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佛泥洹後,一比丘精進聰明;能說法,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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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四道果。因與婆羅門女,作不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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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用佛法僧物,合一千萬錢;後詣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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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乞大得物,欲還償之;路中為七步蛇螫,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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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七步當死;六步內,便向弟子,處分償物,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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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國;償訖還報,即起七步,便死,墮阿鼻;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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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未熟,謂是溫室;便舉大聲,經唄呪願;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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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數千人得度;獄卒以鐵叉打之;命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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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天;今文撮略,故云縱償等。何下,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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