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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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食,四識食。段食局欲界,餘三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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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略知如此,他宗法相不可廣故。五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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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五分》情者但就識論。《僧祇》具列根境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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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第二,《十誦》斷淫謂夫婦修梵行,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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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八戒斷正淫故。三中,《五分》妨事者,令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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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不得隨意故。《十誦》多人,即同第四人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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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人外更有一人不犯,故云第四。《僧祇》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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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證人,彼律有比丘伴無犯,白衣雖多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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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論》二師父母尊人在座,不犯。《四分》開緣,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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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俗,不同《僧祇》。次科。有寶者,律列金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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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等,即以嚴身之具目於女人。引論顯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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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律不犯中。若舒手及戶處坐,若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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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為伴;有識別人,或客人在一處;若不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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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或從前過不住,或病發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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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勢所持,命梵難緣等並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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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若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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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亦標食家,乃是因前而制。至於論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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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夫,故略之耳。緣中。屏處者,律云若樹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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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柵,若衣及餘物障。釋第三,《多論》。約戶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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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列三相。今時入聚,須帶淨人;或對女坐,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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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離身,可得免過;不爾,如論結犯。《僧祇》,初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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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證。七人三類,初三親囑;小淨人嬰兒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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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睡狂無知,皆非可畏。大字讀為太。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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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強坐中已釋,故注顯重重之意。若淨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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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假緣成證。三相可分。不犯並同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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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列緣。第二,注釋露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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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屏,皆無障故。前云塵霧暗黑名見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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