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23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23c01

《五分》。四指即四寸,此為分齊。《多論》。隨何事者,

T1805.002.0323c01
0323c02

事即指物;彼云:凡有五事:一草,二木,三牛屎,

T1805.002.0323c02
0323c03

四木皮,五糞掃;若一時以五種著火中,一提;

T1805.002.0323c03
0323c04

一一著火中,一一提。《四分》中,初明緣開。恐謂

T1805.002.0323c04
0323c05

生地,故注簡之。若下,二明無緣結犯。且列四

T1805.002.0323c05
0323c06

物,律中更有枝葉紵麻芻摩牛屎,亦攝於四。

T1805.002.0323c06
0323c07

若半焦句絕,與下然炭,各是一事。

T1805.002.0323c07
0323c08

律云:若被燒半焦擲著火中,及然炭者,突吉

T1805.002.0323c08
0323c09

羅。《僧祇》,初明本罪。旋火作輪者,彼云弄火輪,

T1805.002.0323c09
0323c10

謂以手旋火炬,有如輪焉。若下,明兼犯。二然

T1805.002.0323c10
0323c11

火句絕。在字上脫一若字,古本有之。謂燒生

T1805.002.0323c11
0323c12

地,又犯掘戒,則有三罪。據文二罪,此準義

T1805.002.0323c12
0323c13

加;故下,復引彼文為證。此約隨有,不必定具;

T1805.002.0323c13
0323c14

若在死地,復然乾木,則單犯此戒。不犯中,初

T1805.002.0323c14
0323c15

是法開。若下,已病。有下,看病。若在下,諸作務

T1805.002.0323c15
0323c16
0323c17

五十八。初緣,即文下

T1805.002.0323c17
0323c18

眾。《多論》,上明非法物犯輕。不淨者,彼作駝牛

T1805.002.0323c18
0323c19

雜毛衣,今以不淨二字替之。未下,明如法結

T1805.002.0323c19
0323c20

重。注中,以色衣白鉢,據理應同;而論分輕重,

T1805.002.0323c20
0323c21

則知色衣定為非法;故特示之,以懲謬濫。不

T1805.002.0323c21
0323c22

犯分五。以若字間之。初是同心,二為愛護,三

T1805.002.0323c22
0323c23

為誡勅,四己有,五即難開。注謂國禁關津,或

T1805.002.0323c23
0323c24

藏衣離宿,準此難開;例決離衣,故云不犯持

T1805.002.0323c24
0323c25

罪。若治生經販犯禁之物,即名盜稅;自餘隨

T1805.002.0323c25
0323c26

身道具,例傳自藏。

T1805.002.0323c26
0323c27

五十九。釋疑中。犯不犯

T1805.002.0323c27
0323c28

者,僧尼同重;下三眾並輕,不犯正罪。辨相具

T1805.002.0323c28
0323c29

解,指律廣解。疏云:為明五眾俱有犯相;雖輕

T1805.002.0323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