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04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04b01

夏竟一月五月名時,餘則非時。初明本是時

T1805.002.0304b01
0304b02

衣,非時而受,故於時外更開十日。時中受

T1805.002.0304b02
0304b03

衣,本非急施,故不外開。二非時受衣,

T1805.002.0304b03
0304b04

跨入時中,十日須說。三時內得

T1805.002.0304b04
0304b05

衣,非安居施;衣利寬故,亦同一月五月開之。

T1805.002.0304b05
0304b06

四明絺那五月可攝一月,同是時故。五一月

T1805.002.0304b06
0304b07

中不攝十日,時非時異故。略知如此。

T1805.002.0304b07
0304b08

二十九。名中。有

T1805.002.0304b08
0304b09

難簡非安靜,蘭若標異前戒。此謂空野比丘

T1805.002.0304b09
0304b10

慮賊奪衣,佛開寄於村聚,身在蘭若,無慮奪

T1805.002.0304b10
0304b11

失故也。緣中。第二,律云八月半後。五無緣者,

T1805.002.0304b11
0304b12

即奪失等想;水陸命梵等礙,會衣不及,大同

T1805.002.0304b12
0304b13

前戒。釋第三中。《十誦》明疑怖,皆謂舉輕以

T1805.002.0304b13
0304b14

況重也。四中。可疑家者,即盜竊者。注顯可見。

T1805.002.0304b14
0304b15

一中《五分》,初明開制。以下,顯制意。次明兩緣,

T1805.002.0304b15
0304b16

引諸部中。《僧祇》開夏,不同《四分》。《五分》後安居

T1805.002.0304b16
0304b17

竟,則同今宗;十日一看,開中制也。《善見》僧坊

T1805.002.0304b17
0304b18

不須,非蘭若故;無者得寄,正開緣故;六夜一

T1805.002.0304b18
0304b19

看,異上《五分》。上來下,總結。初示怖緣無限,三

T1805.002.0304b19
0304b20

部所同。必下,明別開六夜,如後所引。斥古中,

T1805.002.0304b20
0304b21

初示開緣,即前注引。初是本開。不作日限,同

T1805.002.0304b21
0304b22

上諸部。後下,即是重開。聽至六夜,同後諸文。

T1805.002.0304b22
0304b23

聚落比丘,即是六群。不顯緣相者,雖開六夜,

T1805.002.0304b23
0304b24

不言僧塔等緣。古師妄執者,疏云:古來諸師

T1805.002.0304b24
0304b25

尋文不了,謂是恐怖故開六夜;今約戒本文

T1805.002.0304b25
0304b26

相自分,前是難緣,後是別緣。問:今恐怖處若無日限,與上列緣如何

T1805.002.0304b26
0304b28

通會?答:今明蘭若賊怖,亦止六夜。若爾,何以

T1805.002.0304b28
0304b29

鈔云蘭若賊劫,不制日限?答:此是本開,後因

T1805.002.0304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