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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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制意中。初是壞法,二即損他,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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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己。佛慈制戒,反損成益。犯緣。第二謂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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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水等,皆不犯故。釋中。第引四文,攝相斯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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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輕重,隨事不同;莫非皆約戲弄之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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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三緣。皆非戲意。道行渡水,一也;沈水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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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學浮防難,三也。準《注戒》,而下多浮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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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畫水,浮法須爾,因而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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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戒名者。古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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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於腋下捵弄令痒,若準犯緣必具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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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成犯非唯戲劇。釋中,《僧祇》。指觸,須論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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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言挽衣者,深防意也。若準《四分》,眠觸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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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簡異類。《四分》。簡餘物。不犯中。略行來,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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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誤以杖頭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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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緣中,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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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五緣。此下,點上四五。前僧殘中,違僧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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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諫即結;此別人諫,要待作成;若不作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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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受勸故也。又不同下拒勸學戒;諫於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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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言即止;此諫作犯,待作成違。不犯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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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無智人諫,報言可問汝師和尚更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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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若戲笑獨語夢中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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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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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四,隨一成犯;律云:若說色聲等恐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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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了了者提。又云:若以色聲恐怖人,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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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墮。言色怖者,或作象馬鬼形等;聲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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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貝鼓啼聲等;香怖者,樹葉華果香及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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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味怖者,醋甜苦澁令彼嘗怖;觸怖者,熱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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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輕麁細滑澁令觸怖;法怖者,語云夢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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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道等。五見聞者,對上兩緣。不下,示犯。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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