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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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總收制作三種羯磨。眾法,如受結說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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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懺擯等。對首,即安居依止持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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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之類。心念,如六念責心等。二者,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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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眾共兩行,除羯磨外,律諸犍度所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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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師資〉、〈僧網〉、〈衣鉢〉、〈行護〉之類,通有制聽,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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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兩卷。行謂對治者,如衣食房藥,隨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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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行住坐臥,常爾一心之類。次明事中。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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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持制作無異;但取造修,是今本位。聽門法事可見。次難通中。已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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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依古,唯明可學,彼以惡事為不可學;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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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法俱善,故不可立,今約迷心為不可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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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善惡,一切皆通。欲顯古今不同,故於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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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破;即如疏云:若依此明,與昔持犯,通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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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是也。初牒前徵起。由下,直以今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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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謂長衣開忘,房開想疑;既同迷忘,亦合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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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何得不通耶?廣如後者,指雜料簡句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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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準《戒疏》,徵文之下,先出古解云:非此所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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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進修,聖不制學;不同止持,通不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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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唯離過,故得明也。今此略其古解,直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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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耳。此下,點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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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恐謂迷忘非作持故。後明兩犯,竝翻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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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別體狀,但望順違,兩分持犯。前作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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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依戒,後止犯云,所對法事,即略指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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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制、聽、止、作,可、不可學,竝同前耳。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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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制聽二教為體。今謂二教,乃是攝法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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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所攝事法,乃是其體,故知非也。又有章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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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行無作為體,謂與受體不別。今謂受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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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發業不同;云何持犯,與受不別;況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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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作體是不善,豈同受體,是亦不然。又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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