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20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320b01

第二句。前對身心歷句,此中獨約心論。《僧

T1805.002.0320b01
0320b02

祇》中,初引邪見緣。彼因登瞿國是邊地邪見;

T1805.002.0320b02
0320b03

嫌比丘故,不親授食。當下應有作字。滿茶邏,

T1805.002.0320b03
0320b04

此云壇規圓也。口云三受,以替手法。前下,指

T1805.002.0320b04
0320b05

實器緣。畜寶所引,亦《僧祇》文。彼因施主作

T1805.002.0320b05
0320b06

金椀盛食;比丘以手示器,口加三受等。明下,

T1805.002.0320b06
0320b07

指略。即彼二部,皆開口受。又中邊不相解語,

T1805.002.0320b07
0320b08

亦同開之。《五分》。施主送食,未及授與,急緣置

T1805.002.0320b08
0320b09

地,應加口法。《僧祇》。禪眠,彼云覺者成受;若不

T1805.002.0320b09
0320b10

覺者,覺持欲食,當從淨人更受;若不欲食等,

T1805.002.0320b10
0320b11

如鈔引。得自捉者,以非自噉,故無惡捉。四中,

T1805.002.0320b11
0320b12

《僧祇》,初明繩連。彼因蘭若比丘入井抒水,時

T1805.002.0320b12
0320b13

到,恐水還滿,就井中食,令淨人盛食器中,繩

T1805.002.0320b13
0320b14

繫懸下;比丘一手挽繩,一手承之,作言受受。

T1805.002.0320b14
0320b15

非儀犯吉。乃至下,明遙擲。《善見》下,會異。《四分》。

T1805.002.0320b15
0320b16

遙擲成受,須約能所同知無礙。三《僧祇》中,初

T1805.002.0320b16
0320b17

明懸下。即向所引。若下,明引上。捍音汗,護也。

T1805.002.0320b17
0320b18

《十誦》。雖不絕者,謂初出瓶,未落鉢中者。《僧祇》

T1805.002.0320b18
0320b19

文四段,初明淨人行受。懸放恐觸器故。即

T1805.002.0320b19
0320b20

去謂即時迸去者。注文釋上墮草。踞坐謂兩

T1805.002.0320b20
0320b21

足路地。準〈赴請篇〉,食須踞坐。《三千威儀》云:

T1805.002.0320b21
0320b22

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

T1805.002.0320b22
0320b23

應如是法;以能防眾戒故,為淨衣故,異俗法

T1805.002.0320b23
0320b24

故,因制踞坐法,廣如後引。此土跏坐受食,隨

T1805.002.0320b24
0320b25

方所宜,非教所許。若淨人下,明比丘受行,初

T1805.002.0320b25
0320b26

示緣開。若下,明就地受,又二,初明物重法。稍

T1805.002.0320b26
0320b27

稍猶言略略。若下,明器熱法。五中。淨人三法:

T1805.002.0320b27
0320b28

一火淨,二別藥體,三施心授與。比丘三法:一

T1805.002.0320b28
0320b29

仰手受,二或加記識,三分體分。七過:一內宿,

T1805.002.0320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