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 宋 · 元照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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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故說肥羸;不論受體者,受依本定,故無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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羸。亦下,次就受體作無作分,上二句明作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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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者,明時促也;隨心者,謂逐境遷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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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改;上中下心,隨發一品,則永定也。若爾,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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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作戒是色法,那云隨心?答:此約心念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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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時,故《雜心》、《多論》,竝以初念二念,用分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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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自明。下二句,明無作。非心者,反上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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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盡形者,反上一念也;彼計無作為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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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云非心耳。隨行增微者,謂持心勤怠,故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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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肥羸;即彼所計,身口七業,皆色損益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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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與上隨行,復有何別?答:上則專論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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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謂以隨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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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宗中。初引論而標故者,因前起後,非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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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也。對破彼計,假設疑問。答中,初答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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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第九七〈善律儀品〉,具云:有人受一日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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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律儀;即日受優婆塞戒,是第二律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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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家作沙彌,是第三律儀;即日受具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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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律儀;即日得禪定,是第五律儀;即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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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定,是第六律儀;即日得無漏,是第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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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上云無漏,且據初果;下復統收二三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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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隨得道處。而下,示重發義。本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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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者,從前體增為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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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前名沒故。其下,列釋。可知。問:重發重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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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分別?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若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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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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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重受,一體發故。引證中。《師資傳》,今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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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此即多宗餘師之義,雖違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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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乃順今部,故特引之。《僧傳》,即梁《高僧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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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寺慧皎撰,此引跋摩傳。《壇經》作十一年;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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